一些年輕父母出于對婚姻的不穩(wěn)定性,或出于對子女的愛護,而提前準備婚前財產,或從規(guī)避將來贈予、繼承發(fā)生的稅費等角度考慮,早早就將房產登記在了未成年子女名下。年輕父母們可能只看到了這樣做的好處,而對這樣做可能會產生的風險,未必會考慮多少。
首先,父母出售或*押子女名下房產,不可隨便。通常子女名下房產要等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并經其本人同意,父母方可出售。否則,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產,則需要所有監(jiān)護人的簽名,其監(jiān)護人的資格亦需要確認,還需簽署保證書,保證出售房產是為了子女的利益。*押同樣如此,辦理相關手續(xù)也比較繁瑣;
其次,父母離婚,其子女名下房產不得分割。父母離婚只能分割父母自己名下的財產,子女名下房產是不能分割的,因為它已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如果子女未成年,享有子女監(jiān)護權的一方,有權管理子女名下的房產。沒有監(jiān)護權的一方,即使當時買房時出了錢,但因房產證上沒有其名字,也將一分錢都得不到。
第三,子女離世,其房產可能被子女配偶優(yōu)先繼承,如果子女在婚后不幸離世,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,繼承的財產范圍包括婚前財產。子女名下房產為子女婚前財產,其配偶有權優(yōu)先繼承;
第四,子女獨立買房時,可能要多付首付。按照房屋現(xiàn)行政策和公積金貸款有關規(guī)定,如果是二套房首付比例相應要提高10%。即使子女成年后可獨立購買一套房,房貸利率首套房是優(yōu) 惠的,但首付比例可能還要按照二套房標準執(zhí)行。
第五,子女不盡贍養(yǎng)義務時,父母很難將房產收回。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,即等于將房產贈與了子女,我國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性規(guī)定。一旦子女不盡贍養(yǎng)義務,父母想收回房產將是很難的事。
最后,子女成年后再次購房,可能要多交房產稅。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購房且屬于該子女家庭**的住房,是免征房產稅的。但該子女名下已有房產,如再次購房則將征收房產稅了。
因此,年輕父母們在對自己的房產進行所有權登記時,應三思而后行。
來源:華龍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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